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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征收标准更新

以下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关于环保税征收标准的一些详细信息:

征收对象和范围

环保税征收标准更新

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四大类: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环保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征收标准

大气污染物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具体的税额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有所浮动,例如北京市的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水污染物

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同样,不同地区的适用税额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山东省规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铅等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0元。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这表明,不同的固体废物种类可能会有不同的征税标准。

噪声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这意味着,噪声污染的程度越高,相应的税额也会越高。

减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征收机构和时间

环保税是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征收管理的。环保税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征收。需要注意的是,环保税是按季度申报。

以上信息提供了环保税征收标准的一些关键点,具体的征收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差异。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地区性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相关***部门。